《新公司法》颁布,公司注册资本5年内缴足,认缴制改为限期实缴制,适用范围不仅包括新成立的公司,也包括存量公司。杨小珍律师已经收到几家公司准备减资的咨询,心急的已经在找中介公司开始减资,但殊不知,不当减资将适得其反,立马搬石头砸自己脚:
1、减资动作必须要标准:股东会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对异议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变更登记,动作不标准的,减资白减,并立即成为公司债务的补充清偿责任人,立马将公司债务变成个人债务,无异于给债权人送大礼;
2、减资需要根据持股比例减资,否则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减资无效,对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的股东而言,在公司进行减资前,最好能与实际经营的股东达成减资协议,就公司债务处理事宜设置防火墙,避免无端被牵累;
3、新公司法虽然规定了5年实缴制度,但允许股权、债权等多种实缴出资方式,公司应当根据情况选择适用,不能盲目减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