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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服从公司管理,公司认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辞退员工,获得法院支持

发布者:孙丽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0日|分类:劳动纠纷 |2166人看过


公司几次三番向员工下达工作安排,员工拒绝服从,公司是否能以“员工不服从公司管理”开除员工呢?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小李于2017年8月进入上海A公司工作,担任销售主管,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2019年1月小李因表现出色,担任销售经理,基本工资上调1000元。

小李工作地点在南京,需每周一至上海参加例会。2019年4月,小李以公司不预支差旅费及代购车票的请求,小李未再参加例会。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向小李发送《违纪通知书》,其中载明:“因小李自2019年4月起无正当理由未经领导批准不参加上海工作例会,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条款,构成严重违纪,予以一次记过处分。”同年6月27日,公司再次向小李发送《违纪通知书》,其中载明:“在公司分别于6月10日、6月17日、6月24日向你发送参加例会的通知后,你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条款,构成严重违纪,予以第二次记过处分。2019年7月3次,公司以小李在职期间受到2次记过处分构成严重违纪为由,与李年好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查明,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对上级指示,无正当理由而拒不执行或拖延者符合记过处分情形;在职期间收到2次记过处分者符合严重违纪情形,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小李于2017年8月已收到并仔细阅读《员工手册》所有条款,并承诺将自觉遵守的确认函上签名确认。

 

经审理,法院认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以小李在职期间收到2次记过处分构成严重违纪为由,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律师结语:

A公司之所以能获得法院的支持,理由如下:

  1. 1.    A公司的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向员工公示,员工确认并承诺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 2.    A公司明确规定“员工不服从公司管理的,属于违纪行为,公司可记过处分。”这样的规定,使得公司在员工出现了违纪行为并处理员工时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3. 3.    当员工出现违反规章制度情形时,公司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程序向员工发送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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