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守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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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变借贷?福州一案例揭示:固定回报 + 随时赎回,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发布者:刘守芳律师 时间:2025年07月17日 6963人看过 举报

2025-07-17

律师观点分析

在民间经济往来中,“投资” 与 “借贷” 的界限有时并不清晰。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港民事案件给出明确答案:即便双方书面标注为 “投资”,但若约定固定回报、资金可随时赎回,且实际履行中按月支付固定收益,应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此案为类似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参照。

案情回顾:50 万元 “投资款” 引发的纠纷

2012 年 4 月,陈XX(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向陈XX(被告)支付 40 万元。陈XX出具《收条》称:“收到 40 万元,将用于其他投资,每月回报 4800 元汇入指定账户,投资可随时领回(需提前一个月告知)。” 此后,陈XX每月从个人账户向陈XX支付 4800 元。


2014 年 7 月,陈XX再次向陈XX转账 10 万元,未签订书面协议。此后,陈XX每月支付的金额增至 6000 元,直至 2016 年 4 月。2016 年 4 月后,陈XX开始拖欠款项,仅断断续续支付部分金额;2020 年 1 月后,更是完全停止付款。


据陈XX统计,截至 2022 年 1 月,扣除已收到的 49.4 万元,陈XX尚欠本金 50 万元及利息 16 万余元。多次催讨无果后,陈XX将陈XX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是投资还是借贷?谁该承担责任?

法庭上,双方就 “法律关系性质” 和 “责任主体” 各执一词:


  • 陈XX主张:虽《收条》写 “投资”,但约定每月固定回报(40 万元对应 4800 元 / 月,10 万元对应 1200 元 / 月,折合月利率 1.2%),且资金可随时赎回,符合借贷 “固定利息、到期还本” 的特征。陈XX以个人名义收款、付款,应认定为借款人。

  • 陈XX辩称:自己仅是代收代付,实际是代福建某彩印公司接收投资款,回报也由该公司通过其账户转付。现公司亏损,应由公司承担责任,且已支付的 25 万元是返还本金,而非利息。


法院查明,陈XX未提供证据证明 “代收代付” 的约定,其向陈XX的付款均来自个人账户;且在陈XX多次发送的催款短信中(如 “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陈XX均未否认借贷关系,仅以 “核数”“安排还款” 等理由拖延。

法院判决:名为投资实为借贷,被告需返还本金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此案虽涉港,但双方同意适用内地法律,故依法适用内地法律裁判。

核心认定

  1. 法律关系性质:《收条》中 “固定回报、随时赎回” 的约定,以及陈XX长期按月支付固定金额的行为,符合民间借贷 “出借人收取固定利息、借款人到期返还本金” 的本质特征,应认定为借贷关系,而非投资关系。

  2. 还款性质:陈XX主张 “25 万元是返还本金”,但未提供证据;相反,陈XX催款时明确提及 “尚欠本金 50 万元”,陈XX未提出异议,故认定 25 万元应先抵扣欠付利息,余款再抵扣本金。

  3. 责任主体:陈XX以个人名义收款、付款,无证据证明款项用于第三方公司,应认定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依法判决:陈XX需向陈XX返还本金 46.94 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截至 2020 年 1 月 20 日的利息 4.23 万元;2020 年 1 月 21 日起,以 46.94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1.2% 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案例启X:认清 “投资” 与 “借贷” 的核心区别

此案明确了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的判断标准,也为民间资金往来提供了风险提示:


  1. 区分投资与借贷的关键:投资需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收益不固定),借贷则是固定利息、不担风险。若约定 “固定回报、本金无风险”,即便写 “投资”,也可能被认定为借贷。

  2. 款项往来需留痕:无论是投资还是借贷,均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主体、金额、回报方式、风险承担等内容。以个人名义收款时,需注明款项性质,避免 “代收代付” 举证难。

  3. 利息与本金的抵扣规则:还款时未明确是 “还本金” 还是 “还利息” 的,按 “先抵利息、后抵本金” 处理。借款人需留存还款凭证,并注明还款性质。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此案提醒公众:民间资金往来需坚守法律底线,模糊 “投资” 与 “借贷” 的界限,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刘守芳律师,联系方式:17859190921,系福建谕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福建嘉怀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50120********8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刑事辩护
福建嘉怀律师事务所
1350120********81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