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飞婚姻律师

  • 执业资质:13205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税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企业租入设备混用,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发布者:吕飞婚姻律师|时间:2020年08月01日|分类:税务 |1136人看过


企业租入设备混用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企业财务提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租入的机械设备(不配备操作人员)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请问我公司取得设备租赁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进行抵扣?

吕飞税务律师回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第一条规定,自 2018 1 1 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公司租入的机械设备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