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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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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了,单位如何取证呢?

发布者:吕飞婚姻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5日|分类:劳动纠纷 |1464人看过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了,单位如何取证呢?

吕飞律师回答:

现在这个社会,有点本事的人,都想着成为合伙人,或者高管,拿高工资,如果企业没有满足这些员工的胃口,员工必然跳槽,员工一旦跳槽,特别是掌握核心技术的人,核心资源的人跳槽,必然会成为公司的竞争对手,必然给公司巨大的打击,这些人一般都是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的,虽然这些人确实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如果单位没有办法拿到证据,也是不行的,用人单位不知道该如何收集证据而导致败诉的案例太多了,今天吕飞律师就要告诉单位,该怎么收集证据,搜集哪些证据

 

劳动者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据(律师可以调查)

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据(律师可以调查)

新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的工资条、银行存折方面的证据(律师去银行调查)

劳动者以新单位员工的名义签订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合作合同等业务方面的证据(此方面的证据有原始证据最佳,如果没有,应该通过电话公证、现场公证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单纯的复印件是不行的)

劳动者在新单位的名片(辅助证据)

新单位对劳动者在新单位网站、宣传册、广告等载体上的记载(及时固定)

劳动者自己开办的个体工商户、公司的营业执照的证据,劳动者在公司中担任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证据(工商一查就知道了,律师可调查)

其他证人证言,录音等能佐证劳动者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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