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中途离职了,单位可以不发年终奖吗?
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需要区分情形对待:
①如果双方约定预留一部分年薪在年底时发放,则预留的部分在性质上属于工资,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足额发放。
②如果双方约定的年终奖发放条件是完成一定工作业绩,单位应按员工完成的工作业绩确认年终奖的发放数额,而与离职时间无关。员工完成业绩考核,就必须发。
③如果单位是为了防止员工跳槽,将年终奖发放时间推迟到次年年初或春节后,无论员工是否已经离职,符合发放条件的,单位仍然应当发放年终奖。
④实践中,争议最大的是单位在制度中规定“离职员工不享受年终奖待遇”是否有效?
有观点认为年终奖是对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回报,应按劳动者工作时间比例支付年终奖,上述规定无效;也有观点认为年终奖的性质是奖励,属于单位可自主决定发放的范畴,上述规定有效。
吕飞律师认为“离职员工不享受年终奖待遇”的条款无效,如果劳动合同里面约定了年终奖,单位就必须发放。年终奖待遇本来就是单位的自主权,为什么要约定在合同里面,还约定离职员工不享受年终奖待遇,摆明了就是欺负离职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