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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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处理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9日|分类:经济仲裁 |1378人看过


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答复,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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