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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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主体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8日|分类:工程建筑 |3002人看过


发包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由发包人申请质量鉴定。已有证据能够证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主张并非施工原因导致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的,由承包人申请质量鉴定。《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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