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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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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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社会合作资本方自行实施情形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8日|分类:经济仲裁 |399人看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规定,“对于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或服务外包的PPP项目,已经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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