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医疗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不动产纠纷救济途径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08月08日|分类:房产纠纷 |518人看过


现行不动产管理领域,当事人对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的,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以结合争议的实质与双方当事人是否持有不动产权证等情况,分别选择针对不动产权证提出复议或者提起诉讼解决争议,或者针对不动产权证申请启动更正登记程序解决争议,或者通过权属争议处理程序解决争议。

即使当事人因超过法定期限无法对不动产登记行为通过提出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也仍可以选择其他途径寻求救济。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