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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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期待权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527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基于对消费者生存权这一更高价值的维护,在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大部分款项后,其享有的物权期待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对其所购房屋享有的权益应当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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