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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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之法院非因法定原因不予采纳的处理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674人看过


根据法律规定,认罪认罚案件,对于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除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采纳。本案中,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一审法院并未向检察机关提出调整量刑建议的通知,非因法定原因而不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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