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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彩礼及何种情形下可以返还

发布者:杨士栋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354人看过


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彩礼的返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3类: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哪些情况不予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哪些东西不算作彩礼?
改口费、认亲费
亲戚朋友赠送礼金如改口费、认亲费等,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女方通过自己的行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也不能算作彩礼。另外,如果赠送的嫁妆款已用于生活消费则不予退还,在办理婚礼过程的实际花费也不予退还,双方相互见面接受的礼金按赠与对待,已经长期使用的衣饰也不予退还。
恋爱中赠送的礼物
按照通常的观点,给付彩礼是缔结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而男女双方在谈恋爱中相互赠送的礼物只是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还很难说是为了缔结婚姻的目的。因此,恋爱中赠送的礼物并不属于彩礼的性质,故不能按照彩礼要求返还。

在古代,彩礼重在形式,而不在于数量,是婚姻成立的主要标志之一,而现如今,彩礼却变成了婚姻的照妖镜,要多了怕对方给不出,要少了怕体现不出自己的价值,其实彩礼的本质,要看的绝不是财,而是礼,婚姻是一次长达几十年的旅程,而不是一场,利益熏心的恶臭交易,愿所有婚姻都是因为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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