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莉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程建筑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房产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如何处理?

发布者:冯莉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741人看过


离婚案件中,法院分割房产,一般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在夫妻双方对房产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

1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由价高者得。


2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