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莉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程建筑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夫妻一方 婚前买房 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怎么分?

发布者:冯莉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447人看过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按揭,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

[婚后还贷本息总额÷(购买时房价+应还贷款利息总额)]×离婚时房价÷2

如在个案中,计算所得补偿数额明显低于婚后还贷本息总额半数的,应在上述计算方式的基础上,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结合案件实际合理确定补偿数额。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