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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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丈夫私自转款给2+1,妻子能否追回?法院:全部返还!

作者:冯莉律师时间:2026年07月14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68次举报
2026-07-14

【导语】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背着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第三者能否以“这是男方自愿赠与”或“只退还男方的一半份额”为由拒绝返还?近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此类案件。作为杭州婚姻家事律师冯莉,我将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及本案判决,为您深度解析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的法律后果及维权要点。

一、案情回顾:丈夫瞒着妻子向情人转账十余万

张兰(化名)与刘强(化名)系合法夫妻。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强与婚外女子李霞(化名)发展出不正当男女朋友关系。在妻子张兰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刘强先后多次通过其名下账户向李霞转账,金额累计达十余万元。

张兰发现上述转款行为后,认为丈夫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将李霞诉至法院,要求其全额返还上述款项。面对指控,李霞抗辩称,这些款项系刘强对其的自愿赠与,自己不应承担返还责任。

二、法院裁判:赠与行为全部无效,第三者须全额返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强在与张兰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李霞,该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张兰的合法财产权益,且明显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因此,该赠与行为依法应被认定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李霞取得刘强赠与的款项主观上并非善意,且无合法依据,已构成不当得利。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李霞向张兰全额返还上述款项。李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三、法官说法与律师提示:关键点解析

针对此类婚内出轨并转移财产的案件,法律在保护合法婚姻与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有着明确的裁判导向。

夫妻共同财产“不分份额”,无权单方处分
在婚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重大共同财产。有配偶者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反公序良俗,亦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构成不当得利,必须予以返还。

第三者无权主张“只返还一半”
在司法实践中,常有第三者辩称“男方也有财产所有权,我只退还属于他的那一半”。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而不属于按份共有,不存在份额一说。在没有离婚分割财产之前,若夫妻间没有对财产份额进行约定,所有财产都同时属于双方。因此,出轨方赠与第三者的每一分钱,原配都有权全额追回,而不仅仅是二分之一的财产份额。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法律坚决捍卫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任何企图通过婚外不正当关系获取财产的行为,不仅踏入了情感的雷池,更触碰了法律的红线,终将面临“人财两空”的结局。

四、结语

婚姻以感情为基石,忠诚为责任。对于已婚者而言,忠诚是其必须恪守的底线,妄图用夫妻共同财产来维系婚外关系,既是对配偶情感上的背叛,也是法律上的过错。如果您在婚姻中遭遇了配偶私自转移财产给第三者的情况,请务必保持冷静,及时收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关键证据,并果断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追回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

【个人简介】

冯莉律师,拥有11年婚姻家事领域实战经验,是杭州本地少有的具备“法律+心理学”双重背景的复合型专家。作为一名二胎妈妈,她不仅精通法律条文,更深谙婚姻家庭中的情感博弈与人性冷暖,更好的争取抚养权和保护孩子。

她长期专注于为杭州中产及高净值家庭提供有温度、可落地的家事法律服务。凭借对杭州各级法院裁判尺度的精准把握,以及在复杂财产分割(房产、股权、拆迁安置、转移财产)领域的深厚造诣,冯莉律师擅长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情绪疏导与亲情修复,致力于实现“案结事了”的最佳效果。

冯莉律师,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婚姻家事业务部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家事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151142888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13301201511428888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