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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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跌了,离婚时共同还贷还要分吗?杭州婚姻家事律师冯莉解读:跌了也得分!

作者:冯莉律师时间:2026年03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浏览:280次举报
2026-03-19

【导语】
     “房子买在高点,现在市值缩水了一半!婚前我付的首付,婚后一起还贷,现在离婚,既然房子亏了,我是不是不用给对方补偿了?”
大错特错!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房价涨了才分增值部分,房价跌了就可以“赖掉”共同还贷的补偿。
      真相是:夫妻不仅要共享收益,更要共担风险!
      我是杭州婚姻家事律师冯莉。今天结合真实判例,为您揭秘房价下跌时,共同还贷部分如何分割的硬核规则。


一、案件回顾:房子贬值,补偿款怎么算?

      购房背景:小李婚前买房,首付24万,贷款56万。

       婚后共同还贷:结婚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本息共计8.5万余元。

       突发变故: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此时,房地产市场下行,房屋已明显贬值

       争议焦点:

      小李(男方)认为:房子都亏了,没增值,不该再给女方补偿,或者少给。

       女方认为:共同还贷的钱是真金白银投进去的,不管房子涨跌,这部分钱必须分。


二、法院判决:法定义务不可免除
      法院并未因房价下跌而免除男方的补偿义务。
      经过评估现值、核算剩余贷款利息,法院最终判决:小李需支付女方共同还贷补偿款2.5万余元。


三、冯律深度解读:为什么“跌了也要分”?

       虽然房子亏了,但女方依然拿到了属于她的那部分“残值”补偿。其实法院判决的法律逻辑非常清晰:

1. 法理基础:同甘共苦,风险共担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核心伦理是夫妻共同投资、共担风险

      增值时: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延伸,必须分。

       贬值时:共同还贷形成的财产利益已经“物化”在房子里。房子亏了,意味着这笔投资缩水了,但缩水后的剩余价值里,依然有另一半的份额

      结论:不能因为亏损就否定另一方对房产的投入。

2. 计算公式:跌了怎么算?

       法官说法时给出了明确的计算思路(这也是实务中的通用公式):

       补偿款 = (离婚时房屋现值 ÷ 总购房成本) × 共同还贷总额 ÷ 2

       当房价下跌,现值变小,算出来的补偿款自然会比房价高涨时少一些,但绝不会是零

       本案逻辑:房子虽然贬值,但8.5万的共同还贷中,依然有一部分价值残留在房子里,这部分必须按比例折算给女方。


四、冯律实战策略:面对房价下跌,如何止损?

       如果您正面临类似情况,无论是想拿钱的一方,还是怕多给钱的一方,请注意以下策略:

      对于非产权方(想要补偿的一方):

      咬定“共同还贷”事实:无论房价如何,银行流水不会撒谎。只要证明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就有权分割。

       关注“现值”评估:房价跌了,补偿款确实会变少。要尽快通过正规中介或评估机构确定当前市场底价,避免对方故意压低估值。

       对于产权方(需要补偿的一方):

       利用“贬值”抗辩:主动提出房屋贬值的证据(如同小区近期成交价),要求法院以现行低价为基数计算补偿,从而合法降低赔偿额。

       核算“总成本”:别忘了,分母是“总购房款+已还利息+剩余利息”。准确核算总成本,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稀释补偿比例。


五、冯律结语

      婚姻是一场合伙投资,既有牛市红利,也有熊市风险。
      房子降价了,共同还贷的部分依然要分,只是分得“少一些”。这既保护了非产权方的投入权益,也体现了公平的风险分担原则

      切记:不要试图用“房子亏了”作为拒绝补偿的理由,这在法庭上站不住脚!


【作者简介】

冯莉律师,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法律与心理学双重背景。专注于杭州地区的婚姻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纠纷。擅长处理涉及公司股权、房产拆迁及高净值家庭的复杂案件,致力于用法律的专业和心理的温度解决您的家庭烦恼。

冯莉律师,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婚姻家事业务部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家事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151142888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13301201511428888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