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借钱时两人一口一个“周转应急,马上就还”,现在离婚了却说债务归一方承担,另一方免责?
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与另一方无关,债权人主张还款时,另一方就能“袖手旁观”吗?
作为一名专注婚姻家事多年的杭州律师,我经常遇到当事人拿着离婚协议来找我,上面写着“所有债务归男方/女方”,然后自信满满地认为自己从此高枕无忧了。然而,现实往往给了他们当头一棒——债权人依然会起诉你!
今天,我们就结合山东高法的相关案例精神,以及《民法典》的规定,彻底讲清楚这个坑。
?? 案情回顾:离婚协议能挡住债主吗?
事情要从2023年2月说起。老张和小刘原系夫妻,二人做生意遇到资金周转难题,共同向赵先生借款5万元。起初,两人陆续归还了2.5万元,但剩余款项一直未结清。
更让赵先生意外的是,到了2025年3月,老张和小刘已经协议离婚了。催款无门,赵先生只能将两人一同起诉至法院,要求共同偿还剩余借款。
?? 法庭交锋:离婚协议约定真的算数吗?
法庭上,小刘振振有词地辩解:
“我已与老张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老张承担,不关我的事。”
小刘的逻辑看似合理,但在法律面前,这份协议真的能成为“免死金牌”吗?
法官在审理中依职权调取了离婚协议,发现协议中明确记载:“夫妻共同债务欠赵先生2.5万元,由老张负担”。
??? 法院裁判:内外有别,责任难逃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老张、小刘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赵先生借款本金2.4万元。
为什么小刘没能免责?
内外效力区分: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仅在夫妻双方内部有效。也就是说,老张和小刘之间可以按照协议互相追偿,但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
债务性质认定:本案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交房租、偿还债务),符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自认效力:离婚协议中明确承认了欠款事实和金额,这构成了对债务的自认。
?? 冯莉律师解析:为什么你会“背锅”?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在离婚协议里白纸黑字写上“债务由对方承担”,自己就安全了。这是一个巨大的法律误区。
核心逻辑在于:
合同相对性:你和债权人的借贷关系,不因你和配偶的离婚而消灭。
保护债权人:法律优先保护不知情的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允许夫妻通过私下协议随意免除一方的还款责任,债权人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也明确:“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 避坑指南:如何保护自己?
如果你正面临离婚,且名下有共同债务,冯莉律师建议你采取以下措施,而不是仅仅依赖一纸协议:
提前还清或转移:在离婚前,尽量与债权人协商,将债务还清或转移至一方名下(需债权人同意)。
设置担保条款:在离婚协议中,除了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外,必须增加“补偿条款”。例如:“若因男方未按时还款导致女方被起诉,女方有权向男方追偿全部损失(包括本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
及时告知债权人:如果债务确实转移给了另一方,最好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争取获得债权人的书面确认。
总结:离婚协议是“对内”的约定,不能用来对抗“对外”的债务。想彻底免责,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在协议中为自己设置强有力的追偿保障机制。
【作者简介】
我是冯莉律师,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法律与心理学双重背景。专注于杭州地区的婚姻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纠纷。擅长处理涉及公司股权、房产拆迁及高净值家庭的复杂案件,致力于用法律的专业和心理的温度解决您的家庭烦恼。
冯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