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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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转给前妻的孩子补习费,是算“借”的还是“赠与”的?

作者:冯莉律师时间:2026年02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浏览:146次举报
2026-02-13

大家好,我是冯莉律师。在杭州处理婚姻家事案件时,离婚后的经济纠葛往往比离婚当时更让人头疼。很多离异的爸爸、妈妈都会纠结一个问题:为了孩子好,我转了笔钱给前妻交补习费,结果现在关系闹僵了,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这到底是“借钱”还是“给孩子的钱”?

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刚出炉的典型案例,来帮大家厘清这笔“糊涂账”。

  • 案情回顾:6000元补习费,是借款还是赠与?

  • 武先生和王女士2021年离婚,约定女儿由王女士抚养,抚养费也由王女士自行承担。到了2024年,为了提高女儿成绩,王女士先后两次找武先生“借钱”交辅导费,一次4000元,一次1000元。

    武先生转了钱,但前妻后来再婚,武先生觉得心里不平衡,开始催要这6000元。王女士不干了,说这钱是你对女儿的赠与,凭什么还?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呢?法院认定:这钱是借款,但不是全款都要还。扣除掉武先生自愿承担的部分,最后判决王女士返还4000元。

  • 冯莉律师解析:如何界定“借款”与“赠与”?

  • 很多当事人觉得,“给孩子花钱,那不就是赠与吗?”其实不然。法律上,这两者的界限非常清晰,关键就在于“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1. 核心原则:诚信与“借贷合意”

    在这个案子里,王女士当初开口的时候,明确说的是“借款”,后来也确实还了1000元(虽然武先生没收)。这种“说好了是借”+“有过还款行为”的组合,在法律上就形成了“借贷合意”

    根据《民法典》,民事活动要讲诚信。王女士既然承认了是“借”,事后又说“赠与”,法院是不支持的。

    2. 为什么不是全款6000元?

    这里有个非常人性化的细节。第一次王女士还1000元,武先生没收;第二次王女士要借1000元,武先生转了2000元。

    法院认为,这多出来的1000元,加上没收的1000元,一共2000元,是你武先生作为父亲自愿承担的孩子教育费。这部分属于你对女儿的抚养付出,不能算在前妻的头上。所以,只能要回剩下的4000元。

    3. “赠与”的认定很难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没打借条,给前妻/前夫的钱就是赠与。其实,赠与的核心是“无偿”。如果你能拿出聊天记录证明对方当时说的是“借”,或者你转账备注了“借款”,那法律就会倾向于认定为借贷。

    给离异父母的“避坑”锦囊
    • 处理这类纠纷,我给杭州的朋友们三点建议:

    1. 口头约定也要留痕
    哪怕不签正式合同,微信上的一句“这钱算我借你的”,或者对方回复“好的,以后还你”,都是关键证据。

    2. 转账备注要清晰
    转账时顺手打几个字,比如“孩子补习借款”或“孩子补习费”,能省去日后很多口舌。

    3. 理性付出,保护自己
    作为律师,我理解父母想给孩子最好的。但如果你和前配偶关系一般,对于大额支出,建议先协商一致。是借是送,说清楚了,既是对自己的财产负责,也是对孩子的未来负责。

    我是冯莉,浙江杭州的一名婚姻家事律师。如果你也面临类似的财产纠纷,不知道怎么通过法律手段拿回属于自己的钱,随时来找我聊聊。

    【作者简介】
    我是冯莉律师,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法律与心理学双重背景。专注于杭州地区的婚姻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纠纷。擅长处理涉及公司股权、房产拆迁及高净值家庭的复杂案件,致力于用法律的专业和心理的温度解决您的家庭烦恼。

冯莉律师,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婚姻家事业务部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家事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151142888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13301201511428888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