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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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律师对鉴定报告提出有效意见,帮助被告人判决刑期减半

发布者:杨凯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26日 443人看过 举报

2020-04-26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8年夏天,陈某及其他5名被告人在发现某废弃厂区内有一处战国时期墓穴,几人遂决定对墓穴进行盗掘,以谋取不法利益。盗掘过程中,周边群众发现后报警,并将5名涉案人员抓获,后陈某主动投案。

被盗墓穴经鉴定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的规定,6名被告人的基准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审查起诉阶段,6名被告人分别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中陈某由于有自首、认罪态度好、初犯、偶犯等情节,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7-8年。

【承办经过】

律师系在审查起诉最后几天介入案件的,接受陈某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联系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卷宗进行了拷贝,并沟通了相关情况。

拿到卷宗后,律师对卷宗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发现对墓穴的鉴定报告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文号及日期不能对应、没有鉴定人签字等。同时,从侦查机关对现场勘验过程中拍摄的照片,结合各被告人的供述,发现其中有盗洞的的数量与各被告人的供述之间存在矛盾。

庭审过程中,本律师作为陈某的辩护人与其他5名被告人的辩护人都提到了鉴定意见及盗洞得相关问题,并以此为根据,请求法院在不能认定被盗墓穴系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请求在3-10年有期徒刑范围内对各被告人量刑。

【办理结果】

庭审结束后,经过多方沟通,最终法院采纳了各辩护人的意见,在3-10年有期徒刑内量刑。陈某的量刑建议也从原来的有期徒刑7-8年改为有期徒刑36个月-4年,并最终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

【办案总结】

很多犯罪的量刑是需要结合数额、犯罪对象的状态等来计算的,往往数额、犯罪对象状态的认定属于专业性问题,是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来完成,因此鉴定结果如何,直接决定了被告人的量刑情况。律师通过对鉴定意见的专业把握,从形式、内容、证明目的等方面入手,往往可能发现有利于被告人量刑的情况。 


杨凯律师,法律专业学士、硕士学位,拥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等。2011年毕业至今一直从事法律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淄博
  • 执业单位: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320********94
  • 擅长领域:公司法、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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