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8年夏天,陈某及其他5名被告人在发现某废弃厂区内有一处战国时期墓穴,几人遂决定对墓穴进行盗掘,以谋取不法利益。盗掘过程中,周边群众发现后报警,并将5名涉案人员抓获,后陈某主动投案。
被盗墓穴经鉴定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的规定,6名被告人的基准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审查起诉阶段,6名被告人分别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中陈某由于有自首、认罪态度好、初犯、偶犯等情节,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7-8年。
【承办经过】
律师系在审查起诉最后几天介入案件的,接受陈某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联系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卷宗进行了拷贝,并沟通了相关情况。
拿到卷宗后,律师对卷宗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发现对墓穴的鉴定报告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文号及日期不能对应、没有鉴定人签字等。同时,从侦查机关对现场勘验过程中拍摄的照片,结合各被告人的供述,发现其中有盗洞的的数量与各被告人的供述之间存在矛盾。
庭审过程中,本律师作为陈某的辩护人与其他5名被告人的辩护人都提到了鉴定意见及盗洞得相关问题,并以此为根据,请求法院在不能认定被盗墓穴系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请求在3-10年有期徒刑范围内对各被告人量刑。
【办理结果】
庭审结束后,经过多方沟通,最终法院采纳了各辩护人的意见,在3-10年有期徒刑内量刑。陈某的量刑建议也从原来的有期徒刑7-8年改为有期徒刑3年6个月-4年,并最终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办案总结】
很多犯罪的量刑是需要结合数额、犯罪对象的状态等来计算的,往往数额、犯罪对象状态的认定属于专业性问题,是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来完成,因此鉴定结果如何,直接决定了被告人的量刑情况。律师通过对鉴定意见的专业把握,从形式、内容、证明目的等方面入手,往往可能发现有利于被告人量刑的情况。
杨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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