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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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判承担责任,律师代理二审后成功帮助客户免除责任

发布者:杨凯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03日 27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介

刘某20115月与所居住的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租赁集体所有的房屋三间用于经营,租赁期限10年。2016年,张某找到刘某,愿意从刘某手中租赁案涉房屋,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期限至刘某与村委会租赁期满。刘某获得村委同意后将案涉房屋转租给张某。20215月,刘某与村委会的租赁合同到期,且未续签合同,张某继续使用案涉房屋,但未与村委签订合同。村委多次找到张某,要求支付占用费,张某以资金不足予以搪塞。

20233月,村委会起诉张某、刘某,要求支付20215月后房屋占用费。刘某未委托律师,认为自己与村委会租赁合同已终止,20215月后的费用无需自己承担,也未举证。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某应当承担支付费用的责任,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遂委托律师办理上诉及二审相关事宜。

二、律师办案过程

律师接受委托后,前往一审法院调取了庭审笔录、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发现刘某一审中未提交村委会同意转租的材料,以及刘某所述的张某曾向村委会出具的欠条等证据。结合刘某对案件的陈述,律师提出了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的上诉理由,重新梳理的案件事实,结合一审法院确定的案由与适用法律之间的矛盾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叙述。二审法院受理后,律师积极与主审法官沟通,对上诉理由进行进一步的解释。最终,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村委会、张某、刘某达成协议,约定由张某承担20215月之后的占用费,刘某不承担责任。

三、案件总结

1、合同履行过程中权利义务的改变,务必留有书面痕迹,涉及法律关系主体变更的,应当及时变更。

2、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尽可能的就己方的陈述或主张提供证据,切忌将陈述客观事实的希望寄予其他当事人。

3、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法律风险。本案中,若刘某在转租以及合同终止时能够咨询律师,大概率本案一审中就可以无需承担责任。


杨凯律师,法律专业学士、硕士学位,拥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等。2011年毕业至今一直从事法律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淄博
  • 执业单位: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320********94
  • 擅长领域:公司法、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