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凯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23日 14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某国有公司负责人因涉嫌挪用公款等被依法起诉,其中指控一笔挪用公款800万元,一审法院予以认可,后经二审开庭审理,最终去掉,未认定为挪用公款。
点评
本案涉及的800万元挪用公款,系款项使用人亲自与被告人上级领导联系,由上级领导亲自批示同意,被告人仅根据上级领导要求安排汇款,后由于社会影响、互相担保、金融风险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催款义务。一审法院审理时认为被告人构成挪用公款,后二审过程中,辩护人与审判人员充分沟通,对被告人在此800万元中的作用进行了说明,被告人无决定权,只能根据领导安排履行职责,且未因800万元谋取任何个人利益,最终二审法院将此笔挪用公款去掉,并降低量刑。
在办理挪用公款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职位、作用、是否谋取利益等,从各个角度全面对挪用公款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整理和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