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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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指示出借款项,不构成挪用公款

发布者:杨凯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23日 14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某国有公司负责人因涉嫌挪用公款等被依法起诉,其中指控一笔挪用公款800万元,一审法院予以认可,后经二审开庭审理,最终去掉,未认定为挪用公款。

点评

本案涉及的800万元挪用公款,系款项使用人亲自与被告人上级领导联系,由上级领导亲自批示同意,被告人仅根据上级领导要求安排汇款,后由于社会影响、互相担保、金融风险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催款义务。一审法院审理时认为被告人构成挪用公款,后二审过程中,辩护人与审判人员充分沟通,对被告人在此800万元中的作用进行了说明,被告人无决定权,只能根据领导安排履行职责,且未因800万元谋取任何个人利益,最终二审法院将此笔挪用公款去掉,并降低量刑。

在办理挪用公款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职位、作用、是否谋取利益等,从各个角度全面对挪用公款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整理和辨别。

杨凯律师,法律专业学士、硕士学位,拥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等。2011年毕业至今一直从事法律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淄博
  • 执业单位: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320********94
  • 擅长领域:公司法、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