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凯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05日 26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9年1月,张某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张某将十台电脑出租给李某,李某按月支付租赁费。李某原系a公司股东,担任股东期间李某准备了大量租赁合同模板并预先加盖a公司公章。租赁合同签订后,李某支付了3个月租金后,由于资金链断裂导致无力继续支付租金。张某遂起诉李某、a公司,要求支付租金。
二、审理过程
a公司的律师提出,由于a公司公章是提前加盖,且a公司对张某、李某直接的租赁合同关系不知情,租金系李某之间向张某支付,a公司未使用电脑等,a公司不是租赁合同的合同主体。庭审中,李某称租赁因为是其与张某之间的业务,与a公司无关。而张某主张,a公司加盖公章的行为属于无限授权,a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租赁合同主体为张某、李某、a公司,李某和a公司应当承担相关责任,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总结
1、公司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应当严格保管,随意加盖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巨大法律风险;
2、空白文件的盖章,会被认定为无限授权或对最终文件的认可,因此公司应当避免在空白文件中加盖印章;
3、涉及公司的合同,最好聘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查,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