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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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因无力赔偿被害人巨额索赔无法获得谅解,律师辩护帮获缓刑——李某故意伤害罪案

发布者:杨凯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25日 329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27月,孙某(李某的朋友)因妻子出轨找到李某,请求李某帮忙共同前往某酒店捉奸。李某碍于朋友关系,同意后共同前往。发现孙某的妻子与被害人王某后,孙某与王某进行互殴,李某在拉架过程中不慎将王某拉倒,导致王某掌骨骨折。当晚,在派出所民警的询问中,李某未如实陈述事实。后经鉴定王某构成轻伤二级,案件转为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后接到电话前往派出所的李某在民警第一次讯问时李某如实陈述了案件事实。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王某提出了高达百万的赔偿要求,拒绝调解并称如无法赔偿,则不予出具刑事谅解书,李某有赔偿意愿,但无力支付百万。审判阶段,法官也进行了调解,被害人王某坚持自己的意见。

二、律师办案过程

李某在开庭前5天才委托律师,时间紧急。接受委托后,律师立即联系法院进行阅卷。阅卷后发现,李某虽然在第一次接受询问时未如实供述,但此时还未立案。立案后的第一次讯问时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加之其主动前往派出所自动投案的情节,李某应当认定为自首(公安、检察院未认定李某自首)。同时,律师从李某愿意赔偿损失,但被害人王某的要求超出了必要的范围,金额远远超出了其遭受的损失,以及李某系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律师的意见被法院采纳,李某主动缴纳十五万元赔偿款,法院对李某适用缓刑。

三、案件总结

1、关于李某的自首问题。虽然李某第一次接受民警询问时未如实供述,但此时案件并非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立案后的第一次讯问,李某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且具有自动投案的行为,符合自首的规定。

2、故意伤害罪调解的赔偿范围。伤害案件调解时,赔偿金额一般是结合案件的事实、被害人的实际损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经济能力等等,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案中,李某虽然具有一定的赔偿能力,但被害人王某要求的百万金额,不但远远超过了王某的损失,超出了李某的赔偿能力,更是远远超过合理的范围。

3、刑事案件,委托律师处理,能更全面的获得辩护。本案中,由于李某第一次询问未如实供述,相关司法机关未认定李某构成自首,但审判阶段随着律师的介入并依法提出意见,李某的自首得到了认定,为适用缓刑提供了基础。


杨凯律师,法律专业学士、硕士学位,拥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等。2011年毕业至今一直从事法律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淄博
  • 执业单位: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320********94
  • 擅长领域:公司法、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