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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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还是利用迷信破坏法律事实罪?—张某利用迷信骗取财物案件的认定

发布者:杨凯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13日 324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6年开始,张某自称“观音转世”开始从事迷信活动,不断神化自己,陆续发展多名信徒,协助张某开展迷信活动。2019年,张某建立迷信组织“观音庙”,定期集会并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散布迷信,发展信徒,通过给别人求子、看病等方式敛取财物。张某还通过迷信言论,煽动信徒离家出走、离婚等,造成多人办理离婚。2022年初,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张某立案侦查,张某遂委托律师辩护。

案过程

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了张某,从与张某的交流过程来看,张某本人对于其“观音转世”等深信不疑,声称能够看到、听到观音的教导等。但张某不认为有骗取财物的情况,也不认可煽动他人离婚。后张某家人为其申请了精神鉴定。律师根据张某的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意见,认为张某不构成诈骗罪。张某主观上没有骗取他人财物的故意,不能认识到自己骗取他人财物,不构成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将罪名改为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虽然律师与检察机关向其说明了认罪认罚的相关规定,由于张某一直对自己的想法深信不疑,拒绝认罪认罚,最终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办案总结

本案中,涉及张某构成诈骗罪还是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问题,如张某明知自己所谓的“观音转世”是虚假,用于欺骗他人财物的(张某是否明知需要综合全案证据认定),则张某构成诈骗罪;如张某对于自己所谓的说法深信不疑,则其主观上缺少诈骗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定诈骗罪不妥。

此外,本案由于律师的介入,及时与公安机关进行了法律沟通,帮助公安机关更准确的把握案件的事实和涉嫌的罪名。


杨凯律师,法律专业学士、硕士学位,拥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等。2011年毕业至今一直从事法律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淄博
  • 执业单位: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320********94
  • 擅长领域:公司法、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