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凯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08日 63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张某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张某租赁李某位于某处的房产一处,张某按年支付租金。2020年3月,张某已拖欠二年租金未支付。李某经与张某协商,重新确定了年租金,并明确张某拖欠租金的情况。但之后张某并未履行合同,以其是作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甲公司租赁的房屋,应当由甲公司支付租金,且签订合同是系被欺诈后的错误意思表示。李某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支付租金及利息。
【承办经过】
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李某提供的相关证据,认为张某提出的辩解不能成立,并认真的与张某进行沟通。张某认为收到欺诈,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销之诉,但该案审理时已经超过了法定一年的时效,且没有证据证明李某存在欺诈行为,撤销之诉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较小。张某提出的代表甲公司租赁土地,虽然甲公司的注册地址的确与租赁房屋地址相同,但由于甲公司一直向李某支付过任何费用,且张某两次对租赁合同关系进行了确认,此辩解获得支持的可能性也不大。律师建议张某与李某协商处理本案。但张某拒绝协商,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败诉,并需支付较大数额的违约金等。
【办案总结】
1、签订合同前,就法律关系、合同条款向律师咨询,可以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应充分重视律师的意见,最大限度的降低法律风险和案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