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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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达成共同还款合意入手,帮助客户成功逆转诉讼结果

发布者:杨凯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26日 31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李某向王某借款50万元,用于支付离婚后对前妻黄某的补偿(具体为购房),后李某无力偿还。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黄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庭审过程中,李某向法庭出示黄某的购房合同、李某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流水、电话录音等证据,用以证明李某借款事实、黄某知悉借款并实际使用借款。

律师作为黄某的代理人,庭审过程中对证据进行了审核,从证据三性上进行了充分分析,认为虽然黄某知悉借款,且李某将借款实际用于了黄某的购房,但黄某并没有与李某共同还款的意思表示,不论是事实还是证据,均不能反映出黄某曾答应王某还款,因此建议法院驳回针对黄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最终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判决黄某不承担还款义务。

案件点评

本案中,王某提供的证据中部分对黄某不利,能够证明黄某参与借款、知悉借款并使用借款,但作为黄某的代理律师则从请求权基础角度予以答辩和代理。

建议

1、若需要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需要求借款人配偶签字或有明确的还款意思表示

2、作为借款人的配偶,在签署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时,务必想好是否要共同还款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有不清楚的,建议咨询律师,避免为将来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杨凯律师,法律专业学士、硕士学位,拥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等。2011年毕业至今一直从事法律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淄博
  • 执业单位: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320********94
  • 擅长领域:公司法、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