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凯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26日 31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李某向王某借款50万元,用于支付离婚后对前妻黄某的补偿(具体为购房),后李某无力偿还。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黄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庭审过程中,李某向法庭出示黄某的购房合同、李某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流水、电话录音等证据,用以证明李某借款事实、黄某知悉借款并实际使用借款。
律师作为黄某的代理人,庭审过程中对证据进行了审核,从证据三性上进行了充分分析,认为虽然黄某知悉借款,且李某将借款实际用于了黄某的购房,但黄某并没有与李某共同还款的意思表示,不论是事实还是证据,均不能反映出黄某曾答应王某还款,因此建议法院驳回针对黄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最终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判决黄某不承担还款义务。
案件点评
本案中,王某提供的证据中部分对黄某不利,能够证明黄某参与借款、知悉借款并使用借款,但作为黄某的代理律师则从请求权基础角度予以答辩和代理。
建议
1、若需要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需要求借款人配偶签字或有明确的还款意思表示
2、作为借款人的配偶,在签署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时,务必想好是否要共同还款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有不清楚的,建议咨询律师,避免为将来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