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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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及时完成工程款审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布者:杨凯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17日 806人看过 举报

2019-08-17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通过招投标将工程发包给被告,被告将工程转包给实际实际施工人。工程完工后,原告第一时间对工程进行审计,并要求发包人、实际施工人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其中一笔付款,由于实际施工人重复申请,原告财务人员疏忽,导致向被告额外支付工程款。由于合同为原被告签署,因此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退款一事,无果后,起诉。

庭审过程中,被告主张额外收到的工程款,为双方口头约定施工项目工程款,并非多付。原告则提供审计报告、付款凭证等证据支持己方主张。被告却未提供任何证据。最终法院认定,被告额外收取的工程款没有法律依据,判决退还原告。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本案原告胜诉的关键在于及时完成了工程款审计,明确了工程的最终款项,并据此主张被告退还多收取的工程款。

建议:

1、工程完工后应尽快进行工程款审计,并由各方进行确认。

2、若多收取工程款,作为企业,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该退就退,避免给自己的商誉带来影响。

杨凯律师,法律专业学士、硕士学位,拥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等。2011年毕业至今一直从事法律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淄博
  • 执业单位: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320********94
  • 擅长领域:公司法、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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