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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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发生事故,淄博律师观点被法院采纳,最终判缓

发布者:杨凯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09日 537人看过 举报

2021-06-09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012月,李某酒后驾车,行使过程中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后交警到场检查发现李某构成醉驾,遂以危险驾驶罪立案。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李某醉酒驾车,发生事故,应从重处罚,建议法院对李某判处拘役。

【承办经过】

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证据进行审查,发现事故发生后,被害人报警,李某留在原地等待交警到来,无逃跑隐匿行为,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李某如实向交警陈述了事故发生经过以及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李某。同时,李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与被害人沟通赔偿问题,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及时的赔偿。从事故发生现场来看,李某的精神比较清醒,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观点,认定李某构成自首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在检察院判处拘役的基础上,对李某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办案总结】

1、酒后开车是违法甚至是犯罪,危害自己和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忌酒后开车;

2、刑事案件委托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能够更有条理、逻辑的从法律角度对案件进行审查,为行为人提供帮助。


杨凯律师,法律专业学士、硕士学位,拥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等。2011年毕业至今一直从事法律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淄博
  • 执业单位: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320********94
  • 擅长领域:公司法、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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