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徐某与他人合伙购买大货车,挂靠运输公司,从事运输业务。口头约定徐某只参与分红,不参与经营。最初各方能够遵守口头约定,按时发放分红,但自2015年春节后,每月分红越来越少,最终2015年10月起不再分红,车辆被一名合伙人霸占。徐某要求退伙并退还其份额对应的金额,其他合伙人拒绝,徐某无奈,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件点评
由于无书面合伙协议,庭审过程各方就退伙事宜能够达成一致。但由于徐某不参与经营,且长时间没有获得分红,其对目前合伙中财产情况不知情,对于合伙的经营情况无法举证,无法证明其主张的退伙所应得财物。最终,经过代理律师与承办法官交涉,并与徐某沟通后,徐某提出撤诉。
建议
1、不论最初关系多好,一同做生意,一定要签署书面合同
2、虽不参与日常经营,但要在合同中约定定期获取合伙的财务数据
3、与他人谈生意、搞合作,最好有律师参与把关。
杨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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