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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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担保被起诉承担连带责任,淄博XX成功帮助减少损失

发布者:杨凯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08日 1228人看过 举报

2021-02-0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5年张X向王五借款二百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张X、张X以各自名下的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后张X归还了部分利息,对于剩余利息及本金暂时无力偿还。后王五向法院起诉,要求张X归还借款及剩余利息,张X、张X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承办经过】

律师接受张X委托后,对事实及证据进行了梳理和审查,发现本案中有明确的借款合同及转账记录,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明确,且出借人已履行了支付借款的义务,借款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作为张X的代理人,重点放在了抵押合同法律关系及抵押权是否生效的问题上。律师发现,张X张X的两套房屋均没有对抵押进行登记,不能对抗已登记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且根据相关规定,仅是在剩余的价值内承担补充偿还责任,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张X、张X的还款范围和还款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X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有效降低损失。

【办案总结】

1、即使原告在事实占理,且证据充足,被告也要聘请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2、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要件,未登记的情况下,抵押合同并非无效,抵押人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提供补充赔偿责任。

杨凯律师,法律专业学士、硕士学位,拥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等。2011年毕业至今一直从事法律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淄博
  • 执业单位: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320********94
  • 擅长领域:公司法、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1370320********94 公司法、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