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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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方违约,守约方应及时依据约定行使权利

发布者:杨凯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24日 546人看过 举报

2019-06-24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A公司通过招标流程确定B公司为中标方,但双方协商确定合同的过程中,B公司却多次出现违背投标承诺以及修改实质性条款的行为。A公司根据招标文件可以直接取消B公司中标资格,但A公司却多次与B公司协商合同条款,最终双方未能签订合同,A公司也取消了B公司的中标资格并某受投标保证金。后B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

点评

A公司由于未能及时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取消B公司中标资格,导致B公司有机可乘,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扣除一半投标保证金,将剩余一半返还B公司。

建议

1、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当及时根据约定行使权利,切忌与对方过多周旋。

2、虽然有悖于道德,但违约方在违约后与守约方周旋,和稀泥的行为,有时也会降低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杨凯律师,法律专业学士、硕士学位,拥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等。2011年毕业至今一直从事法律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淄博
  • 执业单位: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320********94
  • 擅长领域:公司法、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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