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A公司经过招投标流程将工程发包给B公司,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实际施工人C。后A公司与B公司审计结算,并支付所有工程款。但B未将相关工程款向C支付,多次协商不成后,C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支付工程款。审理过程中,C请求将A公司列为第三人,法院同意。
点评: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虽然A公司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身为发包人,本身具有承担责任的可能性。由于A公司一直由专业法律人士参与经营管理,在工程完工后即要求A公司尽快完成审计并尽快支付相应工程款。A公司完成审计并支付工程款后,此案发生。由于审计的工程款已全部支付完毕,因此在本案中A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庭审过程中在向法庭出示相关审计报告及付款凭证后,即完成举证责任,法律顾问也积极与原告C、法院沟通,明确相关观点。虽然最终法院驳回原告C的诉讼请求,但不论案件后续如何,均已不在涉及A公司。法律顾问在此案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建议:
1、企业无论大小,法律风险都是存在的,建议企业寻求适合自己业务和规模的法律顾问。
2、企业作为工程的发包人,要及时审计和支付工程款,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杨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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