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原江西德邻实业有限公司员工,2015年4月至2015年11月份,被告人李某通过推介会、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以项目集资为由,以高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被害人刘某、陈某、钟某、吴某、范某、傅某等人存款共计四十四万人民币。2017年5月13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逮捕。同年10月24日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4万元人民币,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七十六条第—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经过及法院判决:
被告人家属经朋友介绍委托砺剑刑辩团队律师担任李某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马不停蹄于当日赶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了解案子基本情况。通过会见,辩护人察觉案情比较简单清楚,但本案比较明显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李某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该案件的受害人,主观恶性极小,并且被告人李某也愿意认罪。于是乎辩护人通过积极与家属沟通协商,开庭前做好被害人的退赔工作,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此外一方面则是积极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让被告人免受牢狱之苦,早日与家人团聚。同年10月24日,司法机关同意被告人取保。
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量刑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此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了司法公正合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