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国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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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对方在境外,怎么办?柯律师:在境内起诉,走使领馆送达

发布者:柯国娟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13日 33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A女是四川人,B男是襄阳人,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后感情不和,A女想起诉离婚,但B男当时在境外。A女经人介绍找到柯律师。

【庭审难题】

柯律师分析:B男在境外,法院如何送达?送达程序繁琐,周期长,送达有风险。

【代理意见】

我代理女方,我方意见是:

1. 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未建立起感情,感情已经破裂,离婚;

2. 孩子一人抚养一个,男孩男方抚养,女孩女方抚养,抚养费互不相找;

【裁判结果】

开庭审理,经本律师代理,法官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并判决离婚:

1.准予双方离婚;

2.孩子一人抚养一个,男孩男方抚养,女孩女方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互不相找,都有探视探望权。

【律师见解】

一方在境外的,或者在监狱服刑,或者被拘留的,原告都有权起诉,这种案子比较复杂,建议找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助。

另外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是感情破裂,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如果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建议还是找专业的离婚律师。

柯国娟湖北忠三(襄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手机:18772102871电子邮箱503096068@qq.com地址: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襄阳
  • 执业单位:湖北忠三(襄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620********2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