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员工拒绝加班导致公司违约受损,法院判员工赔偿公司1.8万元
据悉,王某、李某系江苏扬州某公司检验部主要检验人员,所有公司产品必须经过这两个人的检验并加盖检验章后方能出厂。
新闻一经爆出,全国几亿劳动者瞬间不淡定了:还能好好打工吗?不加班要赔钱的那种?
法官分析
对于此案,扬州市邗江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庭长瞿森斌说:“两人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他们为了逼着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在明知道公司的这批货要有他们检验后方能够出厂。在公司要求加班完成出厂检验任务的情况下,拒绝加班。”
正是由于两人太过任性,导致公司违约,不得不向客户支付了12万元的违约金。随后,公司将王、李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这笔损失。法院审理认为,王、李二人作为检验人员,明知企业生产任务紧迫,故意拒绝加班,并导致企业产生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瞿森斌说:“法院根据他们的经济收入的能力,以及造成损失的状况,酌情赔偿企业违约损失的15%,也就是18000元。”
劳动法专家:判决非常荒唐!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国家在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因在这里:一审法院酌定常某红、石某美承担15%的赔偿责任,鉴于常某红、石某美在一审判决后并未对此提出上诉,故本院二审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予以维持。
原来是因为两人未提起上诉,那二审完还有补救途径吗?当然有,被告可申请再审或法院依职权再审,不过这就是又一个话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