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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先提离婚谁吃亏?澄清!(上)

发布者:金根土地纠纷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1013人看过

一直以来,因为很多知识在口耳相传中避免不了产生误差,使得普通民众对我国婚姻法多多少少有一些误解,有那些误解呢?不得不知


一、先提离婚会吃亏

夫妻双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处理。
因此,先起诉不等于一定能判离,更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二、只要没判离婚,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抚养,自己就不需再向子女尽义务,就是和子女断绝关系了。
这种想法不仅违背了起码的家庭道德,同时还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为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要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出现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的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育费。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伤残等无力继续抚养,或有虐待子女等行为,另一方还有权主张变更子女归自己抚养。拒绝按法律文书抚养子女的一方会被法院处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能构成遗弃罪。所以,离婚后父母仍然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四、既然离婚,见面礼、彩礼就应该返还

有些地方有结婚前男方送给女方见面礼的风俗习惯,离婚后,有些男方当事人就认为送见面礼的目的在于和女方结婚,既然很快又离婚,见面礼就失去实际意义而理应返还给男方。
法院在审理时,对女方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如果双方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男方生活困难,会判决女方酌情返还给男方财产。
法院对女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则按赠与处理。而法律规定赠与一经成立,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因此离婚案件的见面礼一般都是不会返还的。


五、假离婚可逃避债务

有些家庭对外欠了巨额债务,夫妻自作聪明地商量办理假离婚手续,约定财产和债权归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负责偿还,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不还债了,但这在法律上却行不通。
如果债权人将夫妻二人起诉到法院,占有财产的一方以离婚约定为由拒绝还债,另一方同意还债却无履行能力,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会认定双方离婚的真正目的是要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法行为,该约定无效,法院有权责令或强制这对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此,假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

六、骚扰前妻不犯法

有些男方当事人与妻子离婚后,还经常找借口干扰前妻的正常生活。
他们认为对方曾经是自己的妻子,闹点纠纷不算啥,没有违法。
实际上,夫妻双方一旦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就恢复了再婚自由,相互间不再具有忠诚、扶养、同居等义务,财产也重新作了分配。
离婚后,男方侵犯其前妻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当然会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七、有婚外情就可离婚

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
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
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因此证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有的婚姻当事人请一些所谓的私人侦探去调查对方的婚外情,往往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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