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代驾合同纠纷
[案情介绍]
2011年10月1日,李某参加一个朋友的结婚喜宴。宴会上,李某喝了两杯白酒,不胜酒力的他本想打车回去,但考虑到第二天取车不方便,就打电话联系了某代驾公司。某代驾公司与李某签订酒后代驾合同,并指派司机王某为李某代驾。王某对李某的高档车不太熟练,在途中由于操作不当,将车撞到路边的水泥杆上。为此,李某花费了2万元修理费。李某向某代驾公司和司机王某索赔遭到拒绝后,将某代驾公司和王某告到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某代驾公司辩称,是李某雇佣司机王某代驾,他们之间形成雇佣关系,李某的汽车受损和自己没有关系。司机王某辩称,自己是受某代驾公司派遣,代驾行为属职务行为,自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情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兴运代驾公司承担2万元修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