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启权律师团队
王启权律师团队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4.9
(来自20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云南-昆明专职律师执业12年
执业年限12
13099992082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59

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者:王启权律师团队 时间:2022年02月18日 346人看过 举报

2022-02-18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9年3月5日,被告潘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陈某某借款20000元使用一天,借款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潘某支付。被告潘某收到借款后,未按承诺期限还款。原告陈某某多次催要,被告潘某仍未归还借款。

律师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案中,根据原告陈某某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能确认被告潘某向原告陈某某借款20000元,原告陈某某亦按照约定向被告潘某提供了20000元借款这一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被告潘某通过微信向原告陈某某借款时,承诺其将于2019年3月6日向原告陈某某归还借款,现被告潘某未举证证实其曾向原告陈某某归还过借款,故对原告陈某某主张被告潘某向其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王启权律师,现任职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是兼具司法审判经验与顶尖执业能力的资深法律专家。同时担任云南省法检公务员面试讲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昆明
  • 执业单位: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20********12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毒品犯罪、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
1530120********12 债权债务、毒品犯罪、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