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微信号:
13099992082
¥99元/20分钟,急速响应
问题紧急,因地理原因不能与律师会面,文字描述不清楚急需与律师电话沟通
1人
该服务由 华律法律咨询APP 提供
¥99元/12小时,快速响应
问题紧急,因地理原因不能与律师会面,需要文字阐述以及发送图片与律师沟通
31人
在线提问,律师收到后解答
非紧急的法律问题或不清楚是否需要律师介入,需要律师给予法律指导意见
4187人
发布者:王启权律师团队 时间:2020年10月10日 34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素有业务往来,由被告向原告进购饲料,通常双方的交易模式是被告打电话给原告的法定代表人订货,原告根据被告所需通过物流向被告发货,双方口头约定现款现货,实为先货后款,滚动结算。期间原告自认被告向其支付过部分货款。现原告以被告尚欠货款未付为由,诉至法院,经过法院审理,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代理人认为: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