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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启权律师团队 时间:2020年10月10日 31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32次将钱转款给被告,被告收到借款后,仅向原告偿还借款2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经过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
代理人认为: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原告已经实际履行了出借义务,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原告出借款项后即享有债权,被告作为债务人即负有即使清偿债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