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启权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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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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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

发布者:王启权律师团队 时间:2020年10月10日 25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二被告人在烧烤店吃烧烤、喝酒,三被害人在邻桌吃烧烤,期间一被害人对讲机掉落,在其捡对讲机时,与二被告人发生口角纠纷,遂二被告人使用木凳子、剪刀殴打被害人,另外两被害人在劝架过程中也被二被告人打伤。二被告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经过法院审理,二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代理人认为:

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团队口号:法明于心,睿思明理;品质作风,专注于行。  团队介绍:律师团队汇集了来自云南省的法律人才,团队配合灵活,根据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昆明
  • 执业单位: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20********12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毒品犯罪、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