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所里来了一位着急的当事人小张,
刚坐下就开始吐苦水:
之前,出于哥们义气,我把自己10万元的积蓄借给了小李,
小李承诺2年后归还,并写了借条一张,
但2年过后,小李并没有如期还钱,
后我多次催讨,小李也没归还欠款,
因为是很好的朋友,也确实看到小李因为做生意亏损,无钱归还,
因此,就想着先放一放吧,之后就再也没有找过小李还钱,
但最近,我却怎么都联系不上小李,非常害怕,
听说三年如果不去法院起诉,要钱的机会就没有了?
我的钱是五年前借出去的,是不是要不回来了?
我们先来看几个问题:
借条是什么时间出具的?约定的归还时间?催要借款的时间都是什么时候?
小张回答:2016年5月借给小李的;约定2018年5月1日归还;我在2019年10月催过他一次,2020年5月10日催过他一次,但是他都以各种理由拒绝了。
经过查看小张的借条和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
我们把小张的问题一一给他解释了一下,
1、借钱的时间是2016年5月,约定还款时间为2018年5月1日,也就是说从2018年5月2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在借款到期后,2019年10月和2020年5月曾有向小李催讨借款,催讨导致了诉讼时效的中断,而此时,将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3、诉讼时效应以最近一次催讨,2020年5月10向后推三年,也就是,2023年5月10日到期。
4、应在2023年5月10日前向法院起诉。
此时小张才放下了心中大石。
对于上诉案例中的诉讼时效问题,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一下: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的权利。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为何小张的诉讼时效期间没有超过规定的时间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小张的借条约定的还款期为2018年5月1日,正常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到2021年5月1日,但因小张在2019年10月和2020年5月向小李提出了履行请求,因此,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届满后,将发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提醒大家,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当权利收到侵害时,一定要积极主动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以免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