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卢美玲|时间:2023年04月07日|114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原告: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美玲,湖南溆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米某。
原告徐某与被告米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3 年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子米某1随被告生活、米某2随原告生活,抚养费各自承担事实及理由:原、被告经自由恋爱相识,于 2016 年5 月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米某1,男,2011年9月20日出生;米某2,男,2014年 12月 17日出生)。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因双方矛盾不断,导致夫妻矛盾产生。
被告米某辩称,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
议:
一、原告徐某与被告米某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米某1、米某2由被告米某抚养并随其共同生活,由原告徐某自2023年2月30日起每月30日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两小孩年满18周岁时止。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案件受理费 200 元,依法减半收取100 元,由原告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