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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与被告米某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者:卢美玲|时间:2023年04月07日|114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美玲,湖南溆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

原告徐与被告米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3 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子米1随被告生活、米2随原告生活,抚养费各自承担事实及理由:原、被告经自由恋爱相识,于 2016 5 月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1,男,2011920日出生;2,男,20141217日出生)。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因双方矛盾不断,导致夫妻矛盾产生。

被告米辩称,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

:

一、原告徐与被告米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米1、米2由被告米抚养并随其共同生活,由原告徐2023230日起每月30日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两小孩年满18周岁时止。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案件受理费 200 元,依法减半收取100 元,由原告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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