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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者:卢美玲|时间:2023年04月06日|163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美玲,湖南溆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原告石与被告李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211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石请求法院:1、要求与被告离婚;2、婚生女孩李2由原告抚养,被告配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19958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7714日生育长女李1,现已成年;2010811日生育次女李3,现随原告生活。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共同生活中常因琐事发生争吵,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石与被告李离婚;

二、婚生女孩李3由原告石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三、被告李协助原告办理原告和两个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双方再无其他争执。

案件受理费 100元,由原告石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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