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卢美玲|时间:2023年04月06日|163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原告:石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美玲,湖南溆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
原告石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2年11月 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石某请求法院:1、要求与被告离婚;2、婚生女孩李某2由原告抚养,被告配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1995年8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7年7月14日生育长女李某1,现已成年;2010年8月11日生育次女李某3,现随原告生活。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共同生活中常因琐事发生争吵,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石某与被告李某离婚;
二、婚生女孩李某3由原告石某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三、被告李某协助原告办理原告和两个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双方再无其他争执。
案件受理费 100元,由原告石某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