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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燕律师
执业资质:1370120**********
执业机构: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继承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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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崔燕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320人看过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关系,通常会产生两种法律上的后果:一种是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属于事实婚姻;另一种则只是一种同居关系。婚姻法解释一明确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一般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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