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燕律师

  • 执业资质:1370120**********

  • 执业机构: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继承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处理?

发布者:崔燕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269人看过

所谓的同居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具有较稳定的长期共同生活关系。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认定是 同居纠纷案件的主要矛盾,同时也是法律规定不是很明确的地方。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 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当事人所有的除外。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参照 上诉规定按共有财产处理,但是应视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是否生育子女等情况结合照顾妇女、儿童、无过错方的原是进行分割。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