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真的能直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吗?
【引言】
随着现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再婚家庭越来越多,随之就可能产生继父母子女关系。社会普遍认为,该关系一旦形成,则继子女当然可以继承继父母的相应遗产,果真如此吗?
【案例】
A老先生与B老太太为夫妻关系,婚后共育四名子女,后B老太太因病先逝;若干年后,A老先生与C老太太结为夫妻,C老太太在与A老先生结婚前并无子女,而A老先生与C老太太结婚时,其与B老太太生育的四名子女均已成年。后A老先生与C老太太先后离世,C老太太个人名下有一套房产,且该套房产取得时间为其与A老先生结婚前。现A老先生与B老太太所育的四名子女主张他们与C老太太已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要求继承C老太太名下的该套房产。
【律师分析】
一、本案例中,四名子女与C老太太并未形成法律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继父母子女关系并不因C老太太与A老先生结婚而当然形成。依法,只有未成年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才可能形成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即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
C老太太与A老先生结婚时,四名子女均已成年,故C老太太与四名子女未形成抚养关系。
故双方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基于此,四名子女不能通过法定继承去继承该套房产。
二、如四名子女对C老太太尽力照顾,则可以考虑适当分配。
如该四名子女在C老太太生前,对其尽心尽力的照顾,则可以考虑对该四名子女进行适当分配。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需要由四名子女举证他们对C老太太是如何悉心照料。
三、根据《民法典》,C老太太的父母或兄弟姐妹才是本案的法定继承人。
由于C老太太无子女且在A老先生后离世,故C老太太的父母为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如C老太太的父母也已离世,则其兄弟姐妹为其遗产的第二顺位继承人。
所以,继父母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如有关于这方面的担忧,也可以通过委托专业律师或机构通过设立遗嘱等方式厘清法律关系,避免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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