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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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XX诉尹XX、王XX、王XX、尹XX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刘霞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1日 22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高XX因与被上诉人尹XX、王XX、王XX、尹XX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武都区人民法院(2014)武民初字第7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高XX及委托代理人李XX、刘X,被上诉人尹XX、被上诉人尹XX及被上诉人王XX、王XX、尹XX的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且违反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武都区人民法院(2014)武民初字第79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武都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782元,退还上诉人高XX。
刘霞,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法律系,2014年12月进入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工作。擅长婚姻家庭、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陇南
  • 执业单位: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1220********28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