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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共利益行政规章,能否作为认定合同效力依据?

发布者:姜勃律师|时间:2016年03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802人看过

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情形下,可以参照其规定,若违反其效力禁止性规定,可以违反《合同法》第52条第4项之规定,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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